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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委托人: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新华资本-重庆淞江水岸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本基金初始销售期为2018年4月20日至2018年5月4日,共有委托人2人,认购本基金份额合计200万份,初始委托资产规模合计人民币贰佰万元整(小写:¥2,000,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新华资本-重庆淞江水岸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于2018年5月7日成立;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5月21日向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完毕本基金的备案手续并获书面确认;本基金初始销售期委托资金自2018年6月8日开始运作,即投资起始日为2018年6月8日,且委托资金自2018年6月8日起计算收益。
特此公告。
新华创新(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