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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委托人: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管理的“新华资本-重庆淞江水岸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本基金已于2018年5月22日向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完毕本基金的备案手续并获书面确认。本基金第十一个开放期为2018年11月29日至2018年12月7日,第十一次申购开放(即“第十一个开放期”)有委托人2人,申购本基金份额合计200万份,申购资金规模合计人民币贰佰万元整(小写:¥2,000,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新华资本-重庆淞江水岸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第十一个开放期委托资金的投资起始日为2018年12月10日,第十一个开放期委托资金自2018年12月10日起计算收益。
特此公告。
新华创新(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