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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投资人之利益,作为“新华资本—贵阳红星利尔广场股权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或“本计划”)的资产管理人,经反复磋商,新华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代表计划于2017年8月与贵阳云岩产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贵阳市云岩区区属平台公司,以下简称“产投”)等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等系列交易文件,约定由产投收购本计划对贵州红星利尔置业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并分步向本计划支付债权转让款。
本计划于2017年9月11日收到首笔债权转让款,并定于2017年9月12日向投资者进行分配。根据本次可分配资金金额以及《新华资本-贵阳红星利尔广场股权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管合同”)约定,本次债权转让款优先用于所有优先级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支付和部分本金的归还。本次支付的投资收益为投资本金在欠息起始日(含)至计息终止日(含)期间的收益,各期欠息起始日如下表,计息终止日为2017年9月11日。本次兑付的本金为各优先级投资者投资金额的【35.0942】%。
优先级投资者 | 欠息起始日(含) |
A1期投资者 | 2016年8月2日 |
A2期投资者 | 2016年8月8日 |
A3期投资者 | 2016年3月13日 |
在本计划终止之前,资产管理人仍将继续遵循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计划财产并代表计划主张、行使各项权利。
请投资者知悉。特此公告。
资产管理人:新华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