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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新华资本-贵阳红星利尔广场股权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或“本计划”)的债权转让工作仍在有序进行,之前资产管理人已收到了第一笔债权转让款并于到账次日(2017年9月12日)即向优先级委托人兑付了截止2017年9月11日(含)的全部投资收益及部分本金,但根据目前的进度仍无法在2017年9月30日之前将计划全部兑付完毕。根据《新华资本-贵阳红星利尔广场股权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管合同》”)第四部分第(五)条的相关约定,本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根据本计划的实际运营情况,决定将本计划的存续期继续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延长的存续期内,委托人剩余本金的年化预期收益率仍按《资管合同》第十一部分第(六)条执行且预期投资收益按实际延长天数计算。
在本计划终止之前,资产管理人仍将继续遵循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计划财产并代表计划主张、行使各项权利。
请投资者知悉。特此公告。
资产管理人:新华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