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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新华资本-贵阳红星利尔广场股权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延长存续期的临时公告(二)

发布人:xhadmin       浏览量:

截至本公告日,“新华资本-贵阳红星利尔广场股权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或“本计划”)的债权转让工作仍在有序进行,之前资产管理人已收到了第一笔债权转让款并于到账次日(2017912日)即向优先级委托人兑付了截止2017911日(含)的全部投资收益及部分本金,但根据目前的进度仍无法在2017930日之前将计划全部兑付完毕。根据《新华资本-贵阳红星利尔广场股权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管合同》”)第四部分第(五)条的相关约定,本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根据本计划的实际运营情况,决定将本计划的存续期继续延长至20171231日。延长的存续期内,委托人剩余本金的年化预期收益率仍按《资管合同》第十一部分第(六)条执行且预期投资收益按实际延长天数计算。

在本计划终止之前,资产管理人仍将继续遵循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计划财产并代表计划主张、行使各项权利。

请投资者知悉。特此公告。

 

资产管理人:新华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2017年927

附件:2017/09/20170927140716716.pdf